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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
更新时间:2018-04-26    浏览次数:
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
全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拟于2018年5月下旬召开。为确保大会顺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结近年来全市律师协会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济南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律师协会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任务,推动我市律师业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好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代表名额分配办法及分配情况
本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以2017年底全市执业律师人数为基准,原则上按照执业律师总数的5%分配,市直所每单位最多6名代表。综合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和各单位的人数规模,市直1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再分配代表,党员律师、女律师、青年律师、少数民族律师代表要占一定的比例(其中党员律师代表不低于50%,女律师代表不低于20%,50岁以下的律师代表不低于50%)。第七届理事会的会长、副会长,第二届监事会的监事长、副监事长为此次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名额包含在分配给各单位的代表名额中)。各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代表、理事资格条件
(一)代表资格条件
1、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自觉维护宪法权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在我市执业3年以上的执业律师(含公职、公司律师,下同);
3、坚持依法规范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认真履行律师职责,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代表性;
5、关心律师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6、自觉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威信。
(二)理事资格条件
理事候选人除须具备代表所列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当选为本次代表大会代表,在我市执业5年以上;
3、热心律师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律师协会活动,具有奉献精神;
4、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议事和社会活动能力,善于维护律师合法权益,在全市律师界有一定影响;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级律师职称,在某一领域专业特长突出或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四、代表推选程序
按照会议安排,理事从大会正式代表中产生。推选出合格代表是此次律师代表大会顺利召开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广大律师的意愿,确保推荐的人选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各县区司法局要认真做好所管辖律师的代表推选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民主协商、党组(党委)把关的方式酝酿产生代表名单。各律师事务所要召开全体律师代表会议推选代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代表由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市律师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各单位务必于5月9日前确定好代表,并将《济南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件2)、《济南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司法局律师公证管理处。
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杜卓群
联系电话:66608176
电子邮箱:sfj117@126.com
 
附件1:济南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附件2:济南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附件3:济南市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济南市司法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