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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律师集体宣誓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11-30    浏览次数:
各市直律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执业理念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落实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部署要求,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决定于12月2日(周日)上午9:30在龙奥大厦G401会议室开展律师集体宣誓活动。
一、参加人员
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尚未参加过律师宣誓的在职律师或新取得执业证的律师进行首次宣誓,已经参加过律师宣誓的律师按照《律师宣誓规则(试行)》要求重温誓词。
二、有关要求
1、全体律师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活动,不得请假。
2、活动当天提前十五分钟到达会场。
3、活动当天进入龙奥大厦时请出示律师执业证,说明参加律师宣誓活动。
4、保持仪容整洁,统一穿着律师袍出席,暂未购买律师袍的着正装出席。
三、后勤保障
1、建议绿色出行;
2、不方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请将车辆停放在奥体中心。
 

  济南市律师协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