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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济南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优秀)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3-26    浏览次数:
各律师事务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五四运动10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法治济南建设中培养和选树司法行政系统优秀青年,彰显榜样力量,发挥榜样作用,激励更多青年建功成才,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第四届“济南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优秀)青年”评选活动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40岁以下青年律师(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法治信仰。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心、对法律的敬畏心,做到信念坚、政治强。
2.具有积极的创新精神和青春活力。善于把创新理念融入到工作学习中,勇于开阔视野、开拓思路,在破解难题、加快发展上下功夫;能够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全市“1+474”工作体系,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新服务,在时代大潮中建功立业。
3.具有崇高的奉献精神和品德修为。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勇于担当,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秉持志愿服务的热情,立足自身专业优势,争做依法治国的忠实拥护者、法律权威的坚定捍卫者、法治精神的积极传播者、法治济南的奋力推进者。
4.具有突出的职业技能和工作业绩。乐学善研,多思善谋,熟练掌握适应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坚持以最高的工作标准、最快的工作效能,投身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和改革创新,成为本职岗位上的行家里手,争当“走在前列”的排头兵。
三、报名方式
各律师事务所按照十佳(优秀)青年评选条件,采用单位推荐与自荐、他荐相结合的形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综合衡量酝酿,确定1-2名参评人选向市律协推荐,于3月29日(周五)前将推荐材料报市律协秘书处。主要包括:《济南市司法行政十佳(优秀)青年推荐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1500字事迹材料、300字事迹简介、相关证明材料(获得荣誉、研究成果、开展公益活动等)。推荐表、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等文字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通报表彰(4月28日-5月4日)
在五四青年节对评选出的十佳(优秀)青年进行通报表彰。
五、展示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对十佳(优秀)青年的先进事迹进行展示宣传。
1.展板宣传。制作十佳(优秀)青年风采展示展板,刊登其先进事迹。
2.网站宣传。在局门户网站机关党建版块开设专栏,对十佳(优秀)青年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扩大其在系统内的影响力,作为系统内青年干部学习的榜样。
3.微信、微博宣传。利用市司法局官方微博、微信对十佳(优秀)青年先进事迹进行展示宣传,扩大其在系统外的影响力。
联 系 人:张琦
联系电话:81799073
电子邮箱:jinanlvxie107@126.com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11楼
附件:第四届“济南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优秀)青年”推荐表(具体详见济南市律协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