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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修订律师事务所章程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09    浏览次数:
各律师事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落实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要求对律所章程进行完善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指导思想部分要体现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具体内容可参照《山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第四条“本会的宗旨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带领全省律师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联系会员,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律师合法权益;引导会员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2.要体现出“政治引领、党建先行”。
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引领律师事务所正确发展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事务所全面贯彻落实,切实增强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关于党建工作,要体现“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设”。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通过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4.在制度保障、表彰奖励等方面加强党建的其他规定。
律师事务所应当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鼓励对优秀律师党员加强培养、提升业务水平,将优秀律师培养为党员,将优秀党员律师培养为律所骨干。
5.除上述四项修订事项外,各律所可结合自身实际,对本所章程做其他方面的修订。
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律师事务所章程的修订。在表决之前,律所党支部书记或者资深党员律师应结合全国、全身、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领导讲话等向全体律师宣讲章程修改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修订工作要依照程序进行,各律所在4月30日之前将修订后的律所章程加盖公章后交市律协备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王宪占
联系电话:81799075
邮    箱:jinanlvxie107@126.com
 
济南市律师协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