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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律师行业发展历史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4-17    浏览次数:
各律师事务所:
山东律师的历史是律师文化的永恒依托,也是薪火相传、继往开来的不竭动力。为迎接建国70周年,律师制度恢复40周年,省律师协会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历史资料,并将在时机成熟时采取实物+虚拟技术建立山东律师历史陈列室(馆)。以展示我省律师业发展历程和丰硕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史料征集内容
主要是反映山东律师工作发展、改革、成果的史料、实物和照片,主要包括:
1.山东律师发展历程中的相关文献、政策文件资料、照片、实物、音像资料;
2.不同时期制发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印刷品样本、匾额、工作证、各类证书 (特别是荣誉证书 )、制服 、公章、徽章、奖品等实物;
3.有重要价值的不同时期 (特别是早期 )培训、讲座 、会议、文娱、体育、竞赛、交流学习、政治学习等活动的照片和实物; 有代表性的律师行业的刊物、著作以及文献等;
4.各个时期重要新闻媒体对全省律师工作成就、重大事件的报道材料;
5.律师制度恢复后首批律师资格证、律师执业证;
6.律师代理重大典型案例的相关资料(文字、照片、影像等)。重大典型案例是指在社会上、法律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7.其他反映山东律师行业发展的实物和图文资料,如律师袍、辩护代理词、委托书、设所审批文书、年鉴等。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对于捐赠史料、实物的律师事务所(单位)和个人,列入捐赠集体和个人名册留存,由协会颁发荣誉证书。
2.复制翻拍。对征集原物确有困难,能够积极提供线索的资料和实物,各市律协可利用复制、翻拍、扫描等方法进行复印并上报给省律协,也可由捐赠者本人(亲属)自行翻拍扫描成电子文档。
三、征集时间
2019年4月15日—5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1.所征集的历史资料将在建立后的山东律师历史陈列室(馆)保存、展出,并注明史料提供者信息。
2.史料、实物提供人请配以文字说明 (视频、音频、照片类史料最好能提供电子版),并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陈列室对采用的史料、实物将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3.各律师事务所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史料、实物的收集整理,并做好资料的编目。编目务必注明物品名称、历史时间、来源等信息,若有捐赠人,务必注明捐赠人姓名、年龄、所在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编目登记表一律采用Excel表格形式(样表见附件1)。
4.各律所请于5月15日前将实物和图文资料以及相应的登记表(附件1、附件2)送至市律师协会宣传培训部。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律师协会宣传培训部联系。
联系人:张广宇  徐芹
电话:0531—81799082
邮箱:jnlxxcb@126.com
 
附件:山东律师博物馆史料征集登记表
 
济南市律师协会       
2019年4月17日